会计实务:资产评估增值的节税处理.doc
上传人:康平****ng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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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增值的节税处理税法规定“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已经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不再征税的,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再作其他处理;如果资产坪估增值部分未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的,在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人‘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记人”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如果公司在计提折旧时,仍按原账面原价计提,不按评估后的账面原价计提,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把评估增值全部计人资本公积。”“公司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等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公司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在未实现前,不作任何处理;待实现后从‘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转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并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上面的难点就在企业固定资产按评估价计提折旧,具体的处理方法应有如下两种:1)根据具体的资产情况增值情况,以及每年计提折旧、分摊费用的情况一一逐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采用这种方法,比较准确,但是工作量很大。2)如果公司在计提折旧时,仍按原账面原价计提,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以上调整方法由企业报税务机关批准后,不得变更。虽然有关规定指出只有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所提折旧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而第1种情况强调的是对所有的资产进行这种处理的方法,第2种情况只强调了固定资产,但是,这里想说明的是这两种会计处理的差异,所以我们姑且当成一种情况来举例,即不分什么资产,均按10年进行平均调整(包括折旧、使用或摊销),以下也就简称调整。现假定评估前资产价值为A元,利润总额为B元,净利润为67%B元。评估后增值10000元,已调账。按10年调整期限,每年调整额1000元。(1)按第1种处理方法,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进行调整,则首先应做账务处理:借:资产10000元贷:递延税款3300元(10000×33%)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6700元第一年进行的调整数为1000元(10000/10),则利润总额为B-1000元,所得税为(B-1000)33%,净利润为(B-1000)67%,同时结转递延税款:借:递延税款330元(1000×33%)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30元这样本年应交所得税为:330+(B-1000)×33%=33%B,即体现的结果是没有进行任何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2)按第二种处理方法,本年的利润总额(B)、净利润(67%B)和应交所得税(33%B)均没有变化,因为是按评估前账面原价进行调整的。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出,两种处理方法虽然达到了“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的一致,但导致了净利润、资产公积、递延税款及本期调整数的差异。第一种方法下净利润是(B-1000)×67%,资本公积6700元,递延税款2970元,本期调整数1000元。第二种方法分别为67%B,10000元,0元,0元。两种处理方法对上三项的累计影响是第一种方法比第二方法少1000元,即1年的调整额,其原因是第二方法没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10000/10=1000)。为此,若使用第二种方法,尚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有关处理:“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资本公积贷:累计折旧”,将1000元本来应计的调整补足后,两种方法资产账户才达到了一致。这样处理后,第二种方法下的资本公积仍比第一种多2300元。这是由于递延税款少2970元,净利润多670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