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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精选9篇)合同的存在可以有效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易的内容、质量、数量、价格等重要事项,避免产生纠纷。合同的完成并不代表交易的终结,关注合同执行的过程和结果是确保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执行方法和建议。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篇一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经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郓城县南环路和馨家园一号楼三单元202户楼房(包括楼房建筑面积71.85平方米、储藏室9.68平方米),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乙方。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十四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40000元整。三、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把甲方楼房购买合同、交款原始证件等购房时所开具的所有单据一并交与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全额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十四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40000元整。四、甲方须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五、办理房产证手续及房产证过户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保证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前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帐,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七、因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需于该房产可正常交易后立即将该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一次性过户给乙方,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屋出售于第三方,在乙方完全取得所有权以前甲方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八、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九、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房产证过户期间,该房如非人为破坏因素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大面积损坏脱落、塌陷等),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十、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四万元的违约金。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证明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共2页,当前第。2页12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篇二第十一条报考条件:凡遵守^v^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二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上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技能情况(针对春季高考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各省份的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对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于同一个学校志愿(包括同一个*行志愿的不同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说明1: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的录取原则。说明2:我校在浙江省、上海市的录取原则,分别按照浙江省、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对于进档考生,在遵循第十三条录取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专业成绩录取。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10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和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3、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以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考试成绩。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