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精品多篇】.docx
上传人:lj****88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0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新版《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精品多篇】.docx

新版《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精品多篇】.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8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新版《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精品多篇】[导读]新版《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精品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章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篇一第三十九条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应该在制定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提交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实行。合作社的预算应该包括:资金(包括实物和现金)的来源和本年度使用资金的计划,本年度生产总值的概算和分配的概算。第四十条农业生产合作社使用资金,必须严格地注意节约,避免浪费,在财务管理上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每年预算的生产费的各个项目(包括种籽、肥料、草料的开支,购买农药、修理农具、医治耕畜的费用,付给拖拉机站、畜力农具站的代耕费用和抽水机站的灌溉费用,副业生产周转的费用,生产管理费等),都应该定出开支的限额。合作社的生产管理费的限额(不包括社务工作的报酬和补贴),至多不能超过全年生产总值的千分之五。第四十一条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和手续。合作社的一切开支都要经过一定的审查和批准手续。预算以内的一般开支,要经过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预算以内的较大开支,要经过管理委员会通过。追加预算,要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于一切不合制度和手续的开支,会计员和出纳员有权拒绝。合作社的一切收支必须有单据证明,会计员凭单据记帐。合作社的会计工作和出纳工作要分人负责。合作社的帐目必须日清月结,按季、按生产年度公布收支结果。每个社员所得的劳动日的帐目,必须按月公布。合作社的公共财产必须有专人保管。公共财产的清单,在年度结帐的时候公布。第四十二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共财产必须受到保护,任何社员都不得侵犯。对于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的,或者由于不负责任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合作社应该分别情况给以应得的处分,并且要他退回原物或者赔偿;对于情节严重的,应该请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三条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年收入的实物和现金,在依照国家的规定纳税以后,应该根据既能使社员的个人收入逐年有所增加、又能增加合作社的公共积累的原则,按以下的项目进行分配:(一)把本年度消耗的生产费扣除出来,留作下年度的生产费和归还本年度生产周转的贷款和投资。(二)从扣除消耗以后所留下的收入当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一般地不超过8%,包括归还到期的基本建设的贷款和投资在内。公益金不超过2%。经营经济作物的合作社,公积金可以增加到12%。(三)其余的全部实物和现金,按照全部劳动日(包括农业生产、副业生产、社务工作的劳动日和奖励给生产队或者个人的劳动日),进行分配。如果合作社的生产增加不很多,为了增加社员的个人收入,公积金可以少留。遇到荒年,公积金可以少留或者不留。遇到丰年,在保证社员个人收入增加的条件下,公积金也可以酌量多留。收入分配的方案应该由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四十四条春季和夏季收获的农产品,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留下所需要的部分以后,应该按照社员已经得到的劳动日的多少,预先分配给社员,到生产年度终了的时候再行结算。合作社的现金收入和国家对农产品的预购定金,在留下所需要的部分以后,应该根据社员已经得到的劳动日和实际需要,分期预支给社员,到生产年度终了的时候再行结算。章附则篇二第六十二条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如果同本章程不相抵触、又为高级合作社所需要的,高级合作社可以采用。第六十三条各省、市依照当地的情况和需要,可以对于本章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具体规定的事情,作出补充规定。第六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的需要,可以对于本章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具体规定的事情,作出补充规定,也可以根据本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适用于当地的合作社示范章程。章管理机构篇三第五十五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合作社主任领导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合作社;选出一个到几个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兼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第五十六条社员大会行使以下的职权:(一)通过和修改社章。(二)选举和罢免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和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三)通过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耕畜、农具、林木等的作价和股份基金的征集方案。(四)审查和批准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生产计划和预算。(五)通过社务工作的报酬和补贴的方案。(六)审查和通过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全年收入分配和预分、预支的方案。(七)审查和批准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八)通过新社员入社。(九)通过对社员的重大奖励和重大处分;决定取消和恢复社员资格。(十)其他重大事项。第五十七条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由管理委员会召开,每年至少开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