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例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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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例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一、例题A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分别在南京、成都、杭州有三个分公司,A公司适用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政策。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成都分公司占三个分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职工薪酬的比例分别为:50%、20%、40%。成都分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政策,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税率均为25%。假设2016年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亿元,成都分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多少?第一步:A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20000万第二步:划分应纳税所得额:1、各分公司分摊50%应纳税所得额=20000x50%=10000万2、计算成都分公司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x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x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x0.30=50%x0.30+20%x0.35+40%x0.35=0.363、计算成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税额10000x0.36=3600万第三步:计算不同税率地区的应纳所得税总额1、成都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3600万x15%=540万2、其他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0000-3600)x25%=4100万3、应纳所得税总额=4640万第四步: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1、各分公司分摊50%的应纳企业所得税=4640x50%=2320万2、成都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2320x0.36=835.2万。理解: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亿元,共需要交多少税呢?能不能用2亿直接乘以25%?不可以,因为分支机构中有15%税率的,应纳税总额一定是小于2亿x25%=5000万的。分地区计算应纳税额,首先应计算出该地区应纳税所得额,57号规定用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算方法与总分机构分摊应纳税款是一样的。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后面的步骤就同一般总分机构分摊税款一样了。二、总结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一)相同税率地区1、计算全部应纳所得税额2、计算总机构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x50%3、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1)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x50%(2)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x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二)不同税率地区1、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2、划分不同税率地区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各自应纳税额4、计算全部应纳所得税额(从这一步开始与相同税率地区计算相同)5、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1)计算总机构分摊税款=应纳所得税总额x50%;(2)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应纳所得税总额x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x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三、其他要点(一)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范围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三)汇总纳税企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四)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视同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五)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