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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告2017年河池市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告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经中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3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名额(一)公开选调范围:全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河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3名。二、选调资格条件(一)资格条件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3、中共党员;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6、近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7、年龄限制(十级职员、九级职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八级职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七级职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8、在现单位工作满两年;9、身体健康;10、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优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政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6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三、选调程序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一)报名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止。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河池市法制办公室137室)。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1)身份证;(2)报名登记表(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5)学历学位证书;(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7)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二)资格审查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面试。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进行调整。(三)面试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进行调整。(四)考察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五)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本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六)公示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四、其他事项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0778-2307805,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河池市法制办公室137室)邮编:547000电子邮箱:387210088@qq.com联系人:覃美溜点击下载>>>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