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基本知识讲座.ppt
上传人:你的****书屋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14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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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本知识讲座目录1、合同一词来源于罗马法中的“contractus”,本意为“共相交易”。2、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几乎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如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就规定了一些行政合同;刑事司法领域里的诉辩交易合同。狭义的合同则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我们今天讨论的,仅限于狭义的合同。3、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人们也经常使用契约和协议两个概念,在我国的一些民事立法文件中也分别使用过这两个概念。但从其使用的实际内容和范围上看,都没有把协议、契约和合同作为不同的概念。因此,在我国,协议、合同和契约并没有区别,完全可以通用。二、我国合同立法的过程三、合同的定义案例答案:分支机构属于“其他组织”,因此分支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签约主体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劳动人事管理虽然具有隶属性,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在劳动合同签署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劳动合同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四、我国合同法紧接着在第2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原则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案例】答案:无效,理由是:罚款是公法概念,主要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处罚,体现的是强制、无偿、非自愿、不平等原则;而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私法领域,贯彻的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案例】答案:没有约束力。理由:另一方未作承诺,合同尚未成立,更不具备生效的条件。五、合同与合同书不是同一个概念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合同成立要件包括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希望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要约行为可能存在反要约和新要约,要约和承诺都可能存在撤销和撤回的可能,因此合同的订立就会呈现“反复”、“你来我往”等多轮次的过程。【案例】答案(二)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有效,合同要有效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生效要件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或者依照法律交易习惯和商业惯例确定合同的内容;或者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对合同行为的解释,能够最终确定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不但必须确定,而且必须可能。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有实现的可能性。内容可能又称为标的可能。七、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案例】该合同成立,因为它具备合同成立的三个要件,有订约人,意思表示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该合同无效,因为它不具备合同生效的第一个要件,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的规定,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该施工单位的权利能够得到保证。可以看出,这个司法解释已经突破了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的范畴,根据立法法的精神,这类司法解释本身的合法性是存在质疑的,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特有现象,是司法过程向市场现状无奈的妥协,当然这个问题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八、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变更)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合同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可撤销(变更)合同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撤销合同如果在除斥权期限一年内被申请撤销,则合同自始无效;如果在除斥权期限内没有被申请撤销,则合同有效。九、合同的分类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