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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BSQHY2017-G-01PAGE\*MERGEFORMAT24PAGE\*MERGEFORMAT25招标文件采购编号:BSQHY2017-G-02号采购项目: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采购单位: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项目类别:服务类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四月目录前附表………………………………………………3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招标邀请函…………………………………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5第五章招标书………………………………………26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28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前附表(下列附表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项号名称内容1招标编号BSQHY2017-G-02号2招标内容租赁新能源电动汽车50辆,租期五年,成交单位负责五年租赁期限内车辆的改装、装饰、维修、保养、保险等所有事务,同时负责在金港镇各派出所、村社区安装固定点位充电装置。五年租赁到期后产权归政府所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投标有效期四十五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须在2017年5月30日17:00前到达以下账户,逾期拒收并不得参加投标。保证金应当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户名: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账号:75120122000015540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苏州张家港支行营业部注:汇款时请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5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邮编:215600联系人:杨梅玉联系电话:0512-58116115,传真:0512-58116115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7发售标书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8答疑会召开时间不集中召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7年5月1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传真:0512-58116115。若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提出疑问,视为同意本招标文件。9采购人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管柳枫联系电话:13962231234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四份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5月31日13:30~14:0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13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5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14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45%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25%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9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500-100)×0.8%+(950-500)×0.45%15评分标准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进行综合评分。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标志、密封、盖章;(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在投标截止前出示其身份证的;(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授权委托书等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六)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七)投标书一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八)投标人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第一章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