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支付给典当行的利息支出应如何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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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典当行的利息支出应如何处理【问题】我是一家典当行,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典当行(公司)是否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属印花税计征范围?企业支付的典当行(公司)利息允许全额税前扣除,还是要参照同期银行利率?【解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典当行业管理职责交接的通知》(银发[2000]205号)的规定,为适应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典当业的管理,国务院同意对典当行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典当行金融机构的资格,将原由人民银行监管的典当行业作为一类特殊的工商企业,交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在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出台前,各地一律暂停审批典当机构。监管职责移交后,涉及工商管理和公安特种行业管理的职能,仍分别由工商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行。非法集资的典当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按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认定和处理。因此,典当行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行不是金融机构。企业支付的典当行的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要比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不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根据银发[2000]205号的规定,典当行是非金融机构,所以要比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企业与典当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是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所以应该是不缴纳印花税的。但各地执行时未随银发[2000]205号的颁布,而更改原来典当行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身份,仍然有规定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规定,例如辽地税行[1997]321号规定,典当行属于非银行性质的其他金融机构,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其给典当人开具的当票,属于以实物抵押获得所需资金的抵押贷款收据,应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贴花(典当金额不足2000元的不贴花)。执行时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宜。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