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自由职业者跨地区收入如何申报个税?.doc
上传人:如灵****姐姐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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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跨地区收入如何申报个税?又到了一年一度“年所得12万”个税自行申报期。近日,有纳税人询问,自己常住广州,自由职业,2013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不过其中部分收入来自广州,还有部分收入来自上海,但自己没有任职、受雇单位,而且户籍也不在广州而是在家乡,这种情况,如果要自行申报,该到哪儿申报?相关问题——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期相关法律责任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指南年度终了3个月内申报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也就是说,凡2013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都必须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按照规定,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相关政策——税总函[2013]7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由职业者如何申报?但问题是,现在,有不少有着一技之长的高收入者,并无任职、受雇单位,如自由撰稿人、专业摄影师、设计师、培训师等,他们不仅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也多元化,且工作地、常住地、户籍地也往往不在同一个地方,如上述纳税人,这时,他们该到哪里去做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情况不同,纳税申报地点也有区别,应严格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申报地点。具体情况分为:(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