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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新能源市场的可行性报告入驻乌海市海勃湾区新能源市场的可行性报告一、入驻乌海市海勃湾区的区位和政策优势(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能源发展规划”)中将乌海市列为储能产业集群发展基地,为海勃湾区打造储能制造全产业链提供根本遵循。而新能源车辆也是储能的一大载体。《能源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壮大风光氢储产业,培育现代能源新增长极。计划到2025年,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储能核心部件完全实现就地生产,形成1000亿元产值的储能制造产业集群。海勃湾区作为乌海市中心城区,完全有能力消纳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绿电,可为引进企业提供规模化的储能应用场景和大规模的产品消纳订单。一是目前正在推动建设的“风光储车小镇”绿色交通一体化20万千瓦光伏项目,可提供8万千瓦时储电需求;二是到2035年乌海市所有光伏保障性并网项目将达到543万千瓦,可提供217万千万时储电需求;三是海勃湾区有1万辆/年矿用汽车“油改电”的需求量,可提供280万千瓦时储能需求;四是国家计划在自治区四大沙漠地区新建七个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五条清洁能源输电通道,拟新增新能源装机1.28亿千瓦,到2030年,规划达到2.84亿千瓦,此战略布局将会带来巨大的储能需求,且乌海2021年工业用电量达210亿度电,有较强的消纳优势。(二)《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的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政策的出台给新能源车辆在乌海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1.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全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85%。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及物流园区、枢纽场站等区域,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作业机械。制定重卡、矿卡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广计划。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动机场运行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不含摩托车)比例达到20%左右。到2030年,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不含摩托车)比例达到40%左右。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规范网络货运平台持续健康发展,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充分发挥铁路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多层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20%,城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65%;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推进绿色服务区建设与运营,鼓励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规划建设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三)新能源重卡推广自治区规划1、新能源重卡推广数量《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重卡推广方案》中提到新能源重卡推广,其中2022年全区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目标为1万辆(截至6月30日,区内已推广763台新能源重卡);2022-2025年累计推广10万辆。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重点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的物流园区、电厂、矿区、陆港、企业等应用场景示范推广。2、保障政策(1)淘汰老旧货车。加强国三、国四柴油重型货车监管,严格控制不合规的车辆过户、年检、营运,逐步淘汰国三、国四柴油老旧重型货车,鼓励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型货车。(2)优化新能源重卡使用环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和物流通畅的情况下,细化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实现绿色通行。(3)对新能源重卡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对新能源重卡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投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年度经费额度予以明确。(4)配置新能源优先开发权。本着自建自用的原则,对投资建设新能源充换电站的企业,按照用电量给予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配置相应的新能源开发指标;本着优惠终端客户的原则,对终端用户电价控制在充电价格<0.6元、换电价格<0.75元。2022年实现1万台新能源重卡推广目标,予以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80万千瓦,其中光伏47万千瓦、风电33万千瓦;2022-2025年累计实现10万台新能源重卡推广目标,予以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累计780万千瓦,其中光伏475万千瓦、风电305万千瓦。(5)建立区域共享机制。支持自治区新能源汽车跨地区与大型厂矿企业开展供需合作以及定制化生产服务协作,鼓励地区之间通过股权分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