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职业中专学校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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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职业中专学校请假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考勤和考绩工作,增强全校教职工的纪律性和责任心,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泰教人[1997]第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请假制度。一、请假的类型及待遇L探亲假根据国发[1981]36号文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编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2.病假据国发[1981]52号文规定,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治疗或休养者可给予病假。全年病(事)假(工伤、癌症、精神病人除外),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奖励性绩效工资。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3产假据苏政发[1989]24号文规定,女职工生养应给予产假。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已领取结婚证、派生证及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初产)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一百天,配偶晚育,男职工可给护理假七天。怀孕后三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证明,给予二十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的,产假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而流产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可请假休养。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婚假据泰季办[85]16号文规定,教职工结婚可给予婚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岁为晚婚。晚婚者凭结婚证给予婚假十天。非晚婚者给予婚假三天。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丧假据苏人险[85]25号文规定,教职工父母或子女死亡可给予丧假三至五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事假教职工因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职处理的,可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二、请假的批准权限.教职工病、事假一天以内者向所属系部或科室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向分管校长请假,一周以上者向校长请假。.班主任请假:超过一天时,需先向学生处请假,获准后再按正常程序办理手续。.部门负责人请假:两天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由主要负责人批准。.校长请假其手续在办公室办理,并报教育局备案。三、请假应履行的手续.教职工请假均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由请假者本人将批准后的《请假单》交办公室保存、汇总;除患病、急事外,均需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报有关领导批准,并移交所担负的工作后方可离职。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职者作旷职处理,并扣发工资,擅自离职一周不归者,停发工资。.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岗工作,并书面或口头向批准人销假。请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对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工作人员,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或停发工资。.请假理由缺乏或请假对工作有很大影响时,领导不予批假。也可延期给假。.虽为规定假期,但学校已有重大工作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以及因故不能参加政治学习或全校性会议者,同样需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的请假手续,职能部门要妥善保存,及时记载,并作为年度考核、津贴发放的依据。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