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盘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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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崔杰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以达到资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资产盘点制度。1.2盘点范围本制度所称资产盘点,系指财务系统中在役固定资产的盘点。1.3盘点方式由行政人力资源部IT运维处会同财务部门于每年8月进行整个公司范围内的全面总清点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盘。2.公司资产的盘点2.1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2.2.1盘点主负责人: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IT运维处IT经理担任,负责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处置。2.2.2盘点人员:盘点工作的主要执行人与盘查人。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IT运维处资产管理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实际推动、实施及协调。2.2.3资产使用人员:资产的实际使用人。使用公司资产的员工,日常工作中资产的实际负责人,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2.2.4监盘人员:盘点工作的监督者,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由其他部门支援),与盘点人员进行分段核对和数据落实、点计数量工作。2.2.5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员、资产使用人员、监盘人员,其职责亦同上。2.2盘点前准备事项2.2.1盘点总体计划由资产管理员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据盘点种类、盘点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呈行政总监、总裁审批,公布实施。2.2.2盘点工具由IT运维处预先准备妥当;所需资产实物盘点表,由IT运维处准备,财务系统卡片列表,由财务部门准备。2.2.3盘点期间已收到但未办妥入帐手续的资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2.2.4其他要求:(1)资产的放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有标示牌/签。(2)各项财产登记卡应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3)各项会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利用“资产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资产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送至IT运维处,第二联财务部门留存。(目前公司没有)2.3公司总盘点2.3.1IT运维处资产管理员应于盘点总体计划表呈报行政总监、总裁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依据计划表协同财务部和各有关部门在限期内进行盘点工作。2.3.2公司总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行政总监、总裁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2.3.3盘点时的注意事项:(1)资产使用人员应依据盘点人员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实时核对记录信息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于盘点统计表中双方签字(若有出入,则须重点,直至无误后方可确认)。“盘点统计表”一式两联,盘点人员及资产使用人员各存一联,以备日后查核。(2)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IT运维处留存,第二联送至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2.4不定期抽点2.4.1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专门人员抽点,并填写“资产抽点通知单”呈报财务总监核准后办理。2.4.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做预先通知资产经管部门为原则。2.4.3盘点前应由财务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当日实际账目结存数,再行盘点。2.4.4不定期抽点同样应填列“盘存表”。2.4.5不定期抽点完成后,应由财务部门出具“抽盘报告”呈报财务总监、行政总监、总裁核签。2.5盘点报告2.5.1资产盘点完成后IT运维处应根据“盘存表”编制“资产盈亏报告表”一式两联,并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及处理方法后,汇总转呈行政总监、总裁签核。“资产盈亏报告表”经行政总监、总裁签核完毕后,第一联由资产经管部门(IT运维处)留存,第二联送至财务部作为账目调整的依据。2.5.2公司总盘点,应由资产管理部门IT运维处于盘点后两周内将“资产盈亏报告表”呈报行政总监、总裁核签。2.5.3财务部门在接到IT运维处转至“资产盈亏报告表”,需根据表格列支资产盈亏情况,先将资产公允价值列入暂估报表,于当年年终时才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2.5.4不定期抽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抽盘报告”呈报财务总监、行政总监、总裁核签。2.6其他注意事项2.6.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2.6.2资产使用人员须配合盘点人员对其负责的资产进行盘点,接受盘点人员的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无法参加盘点时需觅妥代理人并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2.6.3所有资产盘点均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开始后应停止一切资产的进出及移动。2.6.4盘点所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目均需完整填写;若遇修改,均须经盘点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与监盘人员签认后方能生效,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