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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渠道代缴费商户开通指引阅读对象:客户经理、企业或机构相关经办和操作人员。代缴费业务:是指建行通过电子渠道、ATM等多种服务手段,对拥有独立的客户收费系统的单位,实现其提供的移动通讯、水电燃气热力、有线收视、交通罚没款、税费等各种不限客户规模的专项服务提供代理缴费的业务。电子渠道:我行可以受理的电子银行代缴费渠道有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前提:企业是建行客户,在建行有对公结算账户。要求:客户由经办行全程跟踪负责,客户的问题原则上由主办行收集后向分行反映。申请开通流程:商户管理和电子支付业务的操作规定包括商户申请、受理、审批、签约等。一、商户申请商户应向经办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企业授权书。其中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经办行应留存复印件;二、商户受理经办行受理商户申请,并按以下标准审核:1.开户申请表内容完整,各项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2.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3.符合商户准入条件。分行批准后,与客户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代缴费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三份。三、开立代收费过渡帐号、增加委托单位代码经办行通过“营运作业系统”上传开立代收费过渡账号(内部户)和增加“HYPERLINK"file:///D:\\电子银行业务\\2012文档\\20120314省行第一期培训\\电子商务部训课件2012.3.15\\委托单位代码.doc"\t"_parent"委托单位代码”的请求。四、立项申请二级行业务主管部门向省行提交电子银行代缴费渠道开通申请表,依据客户的需求,提交电子银行渠道代缴费需求方案,提交商户代缴系统接口方案。五、专线连结开发测试新上线的代收项目,需通过专线方式使企业与建行系统进行连结,用于前期的测试和上线后的正常使用。经办二级行负责安排测试人员、提供测试数据和缴费凭证样本,并随时将测试结果与客户需求验证核实,确保测试结果与需求相符。六、系统上线由经办行负责与客户对电子银行渠道代缴费进行对账。要求由收费单位打印缴费凭证,原则上不建议柜台打印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