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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XX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标准Q/SDH.A23-002-2010现金管理办法2010-04-28发布2010-04-28实施XX建设有限公司发布Q/SDH.A23-002-2010前言本标准根据XX建设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编制。本标准是XX建设有限公司对现金收支管理的依据。本标准由XX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XX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现金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现金使用的控制措施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X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及所属分公司、项目部现金收、支的管理。2职责权限2.1XX公司财务审计部是现金管理的责任部门,出纳人员及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核算员作为备用金的直接责任人。2.2分公司、项目部组建后,向财务审计部提交拨付备用金的申请;财务审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复,并根据批复意见拨付备用金;3管理内容及方法3.1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a)职工工资、津贴;b)个人劳务报酬;c)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d)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e)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f)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金结算起点定为壹仟元);g)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2员工工资实行转账发放,不准直接发放现金。3.3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核定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周转金限额。(附表A:分公司、项目部周转金限额。)3.4经核定的周转金限额,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需要增加限额的,应向财务审计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核定。鉴于已实行银企直连资金结算方式,建议各分公司、项目部应逐步减少周转金限额,力争在新结算方式实施2年后做到周转金零限额。3.5不能随意坐支,确因工作需要坐支现金的,须向财务审计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执行。3.6保证账款相符,建立健全现金核算科目,加强现金管理安全措施,如实反映现金收付情况,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3.7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人至少每月参加清点库存现金一次,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签名盖章以示负责。3.8出纳人员要严格现金的支付,把好现金支出关。3.8.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3.8.2不准单位之间借用现金;3.8.3不准编报用途套取现金;3.8.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3.8.5不准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账户;3.8.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3.9交存现金的规定。3.9.1交存现金前应清点整齐,金额单据准确无误。3.9.2填写一式两联《现金交款单》,内容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按现金的实际张(枚)数,分券别填写“券别明细数”。3.10提取现金的规定。3.10.1按规定填写现金支票,内容填写齐全真实,大小写相符,小写金额前应加填人民币符号。有密码的支票应由分管密码的会计准确填写支票密码。3.10.2单位提取现,现金支票收款人栏可填写单位名称,用预留开户银行的公章在现金支票背面背书并提交取款人身份证件;个人提取现金,现金支票收款人栏填写收款人姓名,由收款人背书并携带身份证明提取现金。3.11假币处理的规定。收付现金的单位应配有防伪鉴别仪器,没按规定程序收款将假币送交开户银行的,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责任。3.12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责任处理。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单位或经办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和标准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批准后执行。3.12.1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财务审计部责成责任单位停止违规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以违例金额10%-30%的罚款。3.12.2保留账外公款、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利用单位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对财务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员、出纳人员按违例金额30%-50%的比例处以罚款。3.12.3用不合法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还要对经办人员进行处罚。私自借出的,按借出金额的50%罚款;经批准借出的,按借出金额的50%处罚批准人,按借出金额的30%处罚出纳员。附录A分公司、项目部周转金限额序号单位名称库存现金限额11分公司3000022分公司400003工程服务公司2000043工程公司400005基础工程公司200006商品混凝土供应中心300007职工之家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