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推进创建“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0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溧阳市推进创建“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暂行办法.doc

溧阳市推进创建“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暂行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溧阳市推进创建“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暂行办法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建立健全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我市“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三合一”评标的做法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所称“优质工程”、“文明工地”是指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常州市优质工程(金龙杯)、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与溧阳市优质工程(天目湖杯)及国家、省、常州市、溧阳市文明工地。国家其他部委、国家或省其他专业协会组织评审的相关质量、安全文明奖项参照执行。二、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凡符合溧阳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必须以“溧阳市优质工程”、“溧阳市文明工地”为最低创建目标精心组织施工,同时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具体创建目标。其他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三、实行“优质工程”按质论价制度1、创建优质工程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中优质工程按质论价费的相关报价规定,在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按质论价费率计取相关费用。按质论价费费率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规定,具体按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和省优质工程(扬子杯)不得低于3%、常州市优质工程(金龙杯)不得低于2%、常州市优质结构工程与溧阳市优质工程(天目湖杯)不得低于1%标准执行。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等级和按质论价费不得低于按招标文件中公布的优质工程等级和按质论价费费率计算所得的优质工程按质论价费。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与招标文件相符的有关优质工程按质论价条款。应约定而未约定按质论价相关条款的施工合同不予备案;4、施工单位获得相应“优质工程”等级证书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按合同约定兑现按质论价费用。5、未实现创“优质工程”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实际优质等级标准计取并兑现工程按质论价费用,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按施工单位承诺的创优等级标准进行相应扣罚。因施工单位责任,实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除施工单位应返工合格外,建设单位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扣罚工程款。四、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规定。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安监手续时,必须出具支付该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安监手续。2、项目施工期间,由市安监站对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安监站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评表》。市造价和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安监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评表》的最终考评得分,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的规定核定现场考评费率。建设单位应依据经核定的现场考评费率兑现考评费。3、施工单位获得相应“文明工地”等级证书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文明工地评选结果,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的规定兑现奖励费。“溧阳市文明工地”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的50%兑现奖励费;4、应兑现而未兑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费、奖励费)的,市安监站将不予出具“项目安全评价报告”。5、因现场施工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等原因,“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决算时可扣除已支付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6、未实现创“文明工地”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文明工地等级标准计取并兑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按施工单位承诺的创文明工地等级标准进行相应扣罚。五、实行创优业绩与招投标挂钩制度。1、按常建【2012】19号文有关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其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2、投标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近1--3年内获县(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其创优业绩计分按《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2012】20号文)执行。3、建筑业企业及其项目经理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其计分按常州市级优质工程(金龙杯),有效期12个月;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其计分按省级优质工程(扬子杯),有效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