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教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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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教务处津财大教字[2011]23号关于认定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双语教学课程的通知各学院、教学系(部):为切实保证双语教学课程质量,请各学院、教学系(部)严格按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双语教学的有关规定》,从授课教师资格(必须获得天津财经大学双语教学资格证书)、授课班级规模(必须以自然班为单位开课,不允许合班授课)、开设数量(原则上一名教师一学期只能讲授一门双语教学课程)等方面严格审查,认定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各学院、教学系(部)对双语教学课程认定后,请将填写完整的《天津财经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双语教学课程认定表》于2011年6月17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担任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要自觉按照我校有关双语教学的规定组织教学。经过认定符合要求的双语教学课程,每课时增加的20元课时费由人事处直接拨入教师工资卡。附件1《天津财经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双语教学课程认定表》附件2《天津财经大学关于双语教学的有关规定》(请在校园网教务信息栏本通知中下载)教务处2011年6月9日天津财经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双语教学课程认定表系(部)公章:学院名称系部名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教师姓名职称授课班级周学时使用教材(英文名称)系(部)主任签字:天津财经大学关于双语教学的有关规定(2001年8月制定,2009年2月第二次修订)为了使我校大学生在掌握先进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学校鼓励各学院、教学系(部)积极开展双语教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双语教学课程的认定所谓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英语和汉语并用,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满足下述条件的课程:一、教材原则上是近3年出版的英文原版书,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中文图书。二、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英语和汉语并用,而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英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60%以上(含60%)。三、期末考试用英语命题。除某些论述题(不超过总分的20%)可以用汉语答题外,其它试题要求学生必须用英语作答。四、外语专业课程和各专业的专业英语课程不属于双语教学范围。第二条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一、各学院、教学系(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专业及信息技术专业至少开设2门双语教学课程,其他学科专业酌情开设。二、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应由各学院、教学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经过研究后开设,不得随意开设。三、为保证课程建设的质量,原则上一名教师一学期只能讲授一门双语教学课程。四、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开设。五、双语教学课程要以自然班为单位开课,不允许合班授课。第三条双语教学课程授课教师资格获得天津财经大学双语教学资格证书。第四条双语教学课程的课时费一、对于经认定符合要求的双语教学课程,每课时增加20元课时费。二、增加的课时费不受基本工作量(每周4课时)的影响。第五条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一、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由各学院、教学系(部)具体负责,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双语教学的师资严格审查,确保师资质量。二、双语教学课程开课实行淘汰制。各学院、教学系(部)学术委员会要对本部门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双语教学课程开设要求的课程要停止开设或进行整改。三、在每个学期末,各学院、教学系(部)应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学期《天津财经大学双语教学课程认定表》,以便开课后由教务处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第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2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