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螺湖湾湿地公园风景园林工程施工BT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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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螺湖湾湿地公园风景园林工程施工BT招标公告赣建吉安市招字[2012]第23号江西省吉安市螺湖湾湿地公园风景园林工程施工BT招标已经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12]52号文批准,采用BT模式投资建设(中标方100%投资),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投资建设单位。中标方即为投资方同时也是施工承包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等事宜,吉安市绿庐陵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接收本项目后,根据合同约定向投资建设单位支付回购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吉安市绿庐陵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吉安市螺湖湾湿地公园风景园林工程施工BT招标三、项目地点:该项目位置处于赣江西岸,城区西北角;北临真君山,东靠庐陵文化园,南面主城区。四、项目概况:项目园林景观建设面积约282060平方米,其中园路建设面积约17623平方米,广场铺地约13778平方米,绿地建设面积约100053平方米,湿地建设面积约89507平方米,驳岸长度约6400米,景观小品多个,项目总投资约9400万元人民币。五、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六、质量要求:省级优良。七、计价办法:本工程BT方式招标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计价满额取费,采用2006版《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定额》、取费采用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八、建设期利息:建设期间除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外,当BT方投资的工程直接费超过5000万元,超出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九、回购期限: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竣工完成并经甲方、监理方、勘查设计方、乙方等参与工程多方对工程进行初验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本工程回购期为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回购期限。十、回购价款的支付:回购价款依据经财政局及审计局审定的乙方投资金额和利息组成,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竣工完成并经甲方、监理方、勘查设计方、乙方等参与工程多方对工程进行初验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乙方投资总金额的60%,剩余部分除养护期内的保证金外按乙方承诺的回购期支付。十一、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十二、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园路、绿地、湿地、广场铺贴、景观小品、驳岸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十三、对投标企业要求: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资质证书。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拟派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无因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诉讼记录。5、投标企业业绩: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从2006年元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风景园林工程或≥1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公园施工业绩。6、拟派建造师业绩要求: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从2006年元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风景园林工程或≥1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公园施工业绩。7、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应具备以下要求:拟派“五大员”即施工员二名、质检员二名、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各一名,“五大员”均应具有上岗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十四、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4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4: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2、报名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井冈山大桥西路7号农村信用联社十三楼)。3、报名递交资料:(1)投标资格审查表(格式见附件);(2)企业行政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7)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相关证书和“五大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8)业绩证明材料;(9)其他相关材料。4、“三无”证明:吉安市城区(含吉州区、青原区)以外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吉安市绿庐陵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否则无效):①证明该企业2011年元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②证明该企业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本人无在建工程;③证明该企业和建造师(项目经理)2011年元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5、报名资料费:1000元。投标报名时,投标企业必须携带以上报名资料的原件,并备三份复印件(复印件应装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