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62 大小:263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十五)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doc

(十五)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52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十五)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权力编码:PT05AJ-CF-0015;承办股室:执法大队;承办人员:黄超凡,分管领导:林团代;30日。】1.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2.流程图(附后)(十六)项目名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权力编码:PT05AJ-CF-0016;承办股室:执法大队;承办人员:黄超凡,分管领导:林团代;30日。】1.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流程图(附后)(十七)项目名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权力编码:PT05AJ-CF-0017;承办股室:执法大队;承办人员:黄超凡,分管领导:林团代;30日。】1.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2.流程图(附后)(十八)项目名称: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权力编码:PT05AJ-CF-0018;承办股室:执法大队;承办人员:黄超凡,分管领导:林团代;30日。】1.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2.流程图(附后)(十九)项目名称: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权力编码:PT05AJ-CF-0019;承办股室:执法大队;承办人员:黄超凡,分管领导:林团代;30日。】1.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2.流程图(附后)(二十)项目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权力编码:PT05AJ-CF-0020;承办股室:执法大队;承办人员:黄超凡,分管领导:林团代;30日。】1.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流程图(附后)(二十一)项目名称: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权力编码:PT05AJ-CF-0021;承办股室:执法大队;承办人员:黄超凡,分管领导:林团代;30日。】1.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流程图(附后)(二十二)项目名称: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