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ppt
上传人:邻家****曼玉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117 大小:28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ppt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07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2010大连软件与信息企业税收政策说明会会议大纲:企业所得税最新法规解析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注意:营业税计税依据与所得税计税依据不一致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规定执行。四、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前后对比: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及其调整在会计准则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与企业会计准规定的差异之处:分析:上述案例中,固定资产由于已投入使用,并且合同预算总造价可以确定,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200万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2009年,可税前计提折旧10万元(200÷5÷12×3),假设一: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如果2010年度仍未取得剩余发票,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只能确认为取得发票部分150万。在2010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首先需要对2009年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调增2.5万元(10-150÷5÷12×3)。假设二:如果至2010年9月份的12个月内又取得30万发票,未取得剩余20万发票,则计税基础调整为180万,调增2009年折旧1万元(10-180÷5÷12×3),之后按计税基础180万继续计提折旧。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注意:严格分清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财税[2008]151号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文件衔接: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关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月份起始日的确认原则问题(大国税函〔2007〕1号)1、生产企业开始投料生产之日的月份,即为开始生产、经营月份;2、房地产企业应以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的月份,为开始生产、经营月份;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之前,则应以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的月份作为开始生产、经营月份;3、软件业应以从事软件的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咨询开始之日的月份,即为开始生产、经营月份;4、其他企业或经营单位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的月份,即为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纳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政策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39号链接:国税发[2007]42号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而从国家或学校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准备资料二、关于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收入额确认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收入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