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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桥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招标编号:福顺恒[2008]P-019号项目名称:华亭镇南湖村前埔、南乾及刘山自然村公路工程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南湖村民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08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项目名称:华亭镇南湖村前埔、南乾及刘山自然村公路工程1.2建设地点:华亭镇南湖村前埔、南乾及刘山1.3建设规模:约57万元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质量标准:合格1.6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公路混凝土垫层及路面工程1.7施工总工期:40日历天1.8资金来源:上级拨款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以从城厢预防腐败网下载并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应认真审阅,并与招标公告中指定的二处公告栏之一进行核对。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3.2凡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及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7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9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08年9月23日17:00前直接登录城厢预防腐败网(HYPERLINK"http://www.cxyffb.gov.cn"http://www.cxyffb.gov.cn)“网上咨询”版块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08年9月24日17:00前在城厢预防腐败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2工程预算价(含路基工程)为565453元(人民币),其中南湖村刘山自然村公路工程预算价(含路基工程)为:346909元;南湖村前埔、南乾自然村公路工程预算价(含路基工程)为:218544元。13工程发包价按招标人要求本次招标范围仅为施工所示的公路工程混凝土垫层及路面工程其发包价设定为335500元,其中南湖村刘山自然村公路混凝土垫层及路面工程发包价为179500元;南湖村前埔、南乾自然村公路混凝土垫层及路面工程发包价为156000元。包含招标代理费用3700元,开标后中标单位当场提交。14合同承包价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合同价包干。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15.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当场以现金提交。15.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投标工期及质量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4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