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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志的核发办法环保标志是汽车排气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环保标志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类,绿色标志暂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环保标志具体核发办法如下:1.下列汽车核发黄色标志:(1)2000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2)2001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3)2001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4)200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2.下列汽车核发国Ⅰ标志:(1)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2)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3)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4)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3.下列汽车核发国Ⅱ标志:2005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和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4.下列汽车核发国Ⅲ标志:2008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使用CNG或LPG的单燃料城市公共交通汽车。5.对于核发环保标志种类有异议的车辆,可以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指定的鉴别机构申请技术鉴别。环保标志申领流程图1.新登记注册汽车2.在2010年3月31日内未到定期检验期限的国Ⅲ标准、国Ⅱ标准和国Ⅰ标准(汽油车)的汽车出示以下证件待核对:=1\*GB3①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注:车主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车主是单位或企业的提交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GB3②机动车行驶证=3\*GB3③办理人身份证工作人员资料核对登记标志打印发放3.变更登记和转籍登记的汽车4.在2010年3月31日内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汽车5.在2010年3月31日内未到定期检验期限的国Ⅰ标准(柴油车)和国Ⅰ标准以下的高排放汽车按照东莞市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出示以下证件待核对:=1\*GB3①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注:车主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车主是单位或企业的提交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GB3②机动车行驶证=3\*GB3③办理人身份证=4\*GB3④有效的排气检测报告标志打印发放工作人员资料核对登记车辆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技术鉴别在在用汽车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在某阶段国家排放标准实施前上牌的汽车,事实上已经达到该阶段排放标准,如果按照《关于实施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通告》(东环函〔2008〕806号)规定的办法核发环保标志,则会出现所核发的标志种类与车辆实际达到的排放标准不相符合。例如:一辆符合国Ⅰ标准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如果在2000年7月1日前已经上牌,就会出现核发黄色标志的情况。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以根据《关于实施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通告》(东环函〔2008〕806号)第七点的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别。同一辆汽车只可以申请进行一次技术鉴别。技术鉴别机构名单、鉴别点地址及联系电话1东莞市万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城区金牛路65号,联系电话:22382319。2东莞市寮步汽车城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寮步东区大道国际汽车城,联系电话:83287779。车型鉴别流程图按要求填写“东莞市核发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申请审核表”可在技术鉴别点领取或者从“东莞环境保护”网(网址:http//www.dgepb.dg.gov.cn)下载鉴别人员对汽车进行目录核查和排放控制装置核查鉴别完成工作人员资料核对登记查验以下证件(且每个证件需提交复印件一份):=1\*GB3①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注:车主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车主是单位或企业的提交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GB3②机动车行驶证=3\*GB3③办理人身份证携带需鉴别的汽车到鉴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