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操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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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研究水平,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根据《浦东新区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资助对象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配套范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863”、“973”、“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为无偿资助。配套资助额度为浦东单位承担项目经费总额的10%,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单位同时最多执行2个配套项目。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受理单位和受理时间本专项资金实行一门式网上受理(www.techpudong.gov.cn或www.pudong.gov.cn),受理咨询窗口设在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10号窗口),常年受理,集中报批。第五条申报材料申报项目资金匹配资助,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上报申请资料(一式四份):(一)浦东新区配套资金申请表;(二)国家有关部门项目批文;(三)项目收款凭证;(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六)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第六条审批新区科委负责项目的审批。经批准的资助项目,由新区科委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项目相关合同。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一)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设帐核算。(二)资助资金一般分两次拨款。首期60%的款项在国家和市立项后拨付,验收合格后再拨余款。第八条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参加上海市或国家有关部委组织项目验收前,应及时报告浦东科委,并在验收会前上报相应的验收材料。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