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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办理毕业生接受须知一、受理时间1、市外毕业生:2010年4月27日—2010年10月29日。2、深圳生源和深圳院校毕业生:全年度工作日。二、申请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⒈基本条件:①具有城镇户籍;②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③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④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⑤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⑥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⒉其它条件:①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的;③我市院校毕业生;④我市生源毕业生。注:⑴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办理接收手续;⑵上述条件中所称重点引进类专业,参见《深圳市2010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二、送审材料下列表格及协议,可浏览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⒈人事代理协议(个人申办版,一式两份)、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信息登记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个人申办版);⒉毕业生推荐表: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⒊毕业生成绩单:须打印,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⒋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不验原件,一式两份。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查看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并收复印件。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根据我市计生管理规定,已婚毕业生还须提供下列材料:①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再由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②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3个月内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③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拟引进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此项材料的办理程序请登陆深圳人才网查询。④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再婚人员也须提交);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⑤子女材料: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A.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B.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C.《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随迁子女超过18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须提供),空白格式可从深圳市人社局网站或深圳人才网上下载。特别提醒:⑴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除特别说明外,都须提供原件核验;⑵所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有效期均为6个月;⑶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⑷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三、办理程序⒈申报审批:申请人备齐上述材料,到我部取“综合业务”号等待办理。具体程序:⑴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交费并领取受理回执;⑵3个工作日后来我部签名;⑶我部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保局”)业务受理处。⒉查询结果:上报约7个工作日后,可到“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栏目“人才引进办理情况”中查询办理情况,并根据不同状态按提示操作:⑴送处研究”:请耐心等待些时间,再行查询;⑵材料不齐或审批不同意:请到我中心窗口查询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⑶审批同意:持受理回执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等待领取毕业生接收函。⒊报到:⑴将毕业生接收函交回毕业院校(本人自行复印留底),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校发,下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应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网上查档地址:HYPERLINK"http://info.szhr.com:9001/agent/docQuery.html"\t"_blank"http://info.szhr.com:9001/agent/docQuery.html)。⑵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接收函(复印件)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保局业务受理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