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2009版事故处理程序规定).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1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2009版事故处理程序规定).doc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2009版事故处理程序规定).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作者: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类别内容时间限制事后报警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部门将当事人陈述记录在案,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有证据证明事故存在的应予受理。扣押物品交警部门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检验鉴定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包括重新鉴定检验)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车辆发还对与检验鉴定有关的车辆、被扣押的物品鉴定检验后应予以发还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尸体处理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申请复核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且不存在以下情形(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机关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任何一方起诉,复核终止。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调解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解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申请调解之日起算点)10日事故诉讼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