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E理论在法律实务课教学中的应用的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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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理论在法律实务课教学中的应用的论文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法学专业招生规模日渐扩大,几乎所有本科院校都有法学专业,形成了法学教育空前繁荣的时期。然而,不容乐观的是,盲目扩大招生和低水平培养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就业率逐年走低。除了毕业生过剩这一因素之外,恐怕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学理论相关信息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教育严重脱离司法实践,毕业生应用法学知识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在教学方法上,学校对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上以理论和法条为主的传授式培养模式,而现代法治人才专门队伍的培养目标更加突出应用型、技能型和复合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和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非常鲜明,而且相当数量的毕业生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在这种背景下,在法学专业开设实务课程、培养职业能力势在必行,以检校合作为基础培养“未来检察官”为目标《检察实务》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既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又契合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随着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需要高端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以《检察实务》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为切入点,探讨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的教学体系——CBE教学模式在法学实践课教学中的应用问题。一、CBE理论的内涵CBE是CompetencyBasedEducation的英文缩写,其涵义为“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体系”。由于CBE教学模式强调对能力的培养,也称为“能力本位教学模式”,它是美国休斯顿大学在上世纪70年代开发出的一种用于培养教师能力的教育教学体系,后来加拿大首先将CBE用于职业技术教育,该模式才在北美广泛得到应用。这种教学模式首先立足于挖掘特定职业或工作岗位所应具备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多种教学和实践方法,对学生进行职业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易言之,CBE教学模式以职业或岗位所必须的知识、技能、行为意识为从业能力的基础,将能力培养作为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进程的基准,以学生为本体并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设置课程与实施教学不受时间和环境限制的系统方法。CBE体系的实质是以职业(岗位)能力为基础、用人单位参与、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CBE教学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其一,教学实施阶段。CBE模式的教学活动分为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对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形成DACUM图表;第二个环节是开发学习包;第三个环节是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第四个环节是能力考核,即实践教学的评价阶段。其二,教学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形式的特征。第一,将能力培养作为首要目标。CBE模式最主要的教学活动是进行职业能力分析。因为CBE模式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和评价标准,因此,其学习科目应根据职业分析所确定的综合能力来设定,然后根据职业分析表所列的专项能力从易到难地安排教学活动,学生也据此制定自己的学习规划。CBE教学模式中的综合职业能力包括知识(与本职相关的知识领域)、态度(动机、动力情感领域)、经验(活动的领域)、反馈(评估、评价领域)。第二,以能力作为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的基础,而不是以掌握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为目的。第三,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动性、能动性,鼓励学生根据职业能力分析表所确定的能力及其指标进行自主学习。教师不再是课堂的主导者,而是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和技能训练时的指导者,主要负责按职业能力分析表所列各项能力提供学习资源,例如,划分教学模块、编写模块教材、学习指南以及技能训练指导书,根据职业能力训练的需求建立学习资源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对自己的学习负责,按学习指南的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完成学习后,先进行自我评价,认为达到要求后,再由教师进行考核评定。二、CBE教学模式与法学专业教学理念的契合法学专业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法学教育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随着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理论和模式的引入,我国法学教育界开始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案例分析、案例研讨形式为主的案例教学模式。二是以模拟法庭为载体的演练式教学模式。三是以注重动手能力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上述模式中,诊所教育在培养学生应用法律能力和职业能力方面的优势较为突出,然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最大局限性是其单一性,即侧重于律师执业技能的培养。笔者认为,上述教学模式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