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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10篇]第1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级环境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退出等有关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不留死角,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分类别类开展全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推进全州产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2020年12月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排查后可以达标的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全部停产,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2020年12月前,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2020年12月前坚决予以取缔关停.2020年12月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三、整治范围本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四、主要任务(一)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经整改验收和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属地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五、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查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质监部门负责排查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需取得许可但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予以查处.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汇总,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要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企业信息全面完整.第2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宜居宜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居场排查整治、条线整治验收、邀请上级执法的工作原则,夯实属地居场责任,强化排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现全街道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二、整治对象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排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主要特征是(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二)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三)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四)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脏乱差,厂区扬尘、地面积尘严重,有害气味严重,功能分区不合理,物料、成品、废弃物等存放杂乱无章,严重影响环境质量;(五)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