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问答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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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问答解读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时间:2011-12-2717:15一、请介绍规划出台的背景以及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是建国以来国家第一次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专项规划范围。《规划》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提升到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规划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功能定位、具体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出台这个《规划》,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需要。从2011年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同时,老龄化进程与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相伴随,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加。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3000多万,城乡空巢家庭约50%,部分大中城市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二是解决我国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等方面。但是,仍然存在着缺乏统筹规划、总量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优惠政策落实难、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三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方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了“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强调要“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福利事业”。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重点督办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十分关注我国老有所养问题,需要我们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二、居家养老是我国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对于保障老年人在家中和就近社区得到养老服务,《规划》作了哪些制度性安排?《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在我国“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帮助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为了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规划》提出,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在具体内容上,《规划》提出,要“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居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三、针对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规划提出了怎么样的目标和任务?截至2010年底,我国养老床位总数约为320.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为18张,不仅低于主要发达国家每千名老人拥有50-70张的水平,甚至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20-30张的平均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了缓解养老床位的供需矛盾,《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按照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推算,要实现这一目标,2015年我国养老床位总数需达到约663万张,比“十一五”末新增340多万张床位,五年新增床位数超过建国60多年床位建设数。为此,《规划》进一步提出了“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和“改造30%现有床位(约90万张)”两项具体建设任务。同时,《规划》提出,“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所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