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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页乡低保对象申报审批的意见为切实强化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着力杜绝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确保全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根据省、市县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对全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申报、审批。一、乡政府成立低保重新审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重新申报审批的对象乡辖区内现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三、重新申报审批的目的(一)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通过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乡低保户进行逐户梳理、分类、入户调查核实,按城乡低保条件、申报程序进行重新申报、重新审批,切实将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清理出低保范围。1.通过低保数据信息与*州市、通川区、县社保局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对女性45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低保对象已退休且退休金*到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进行清理。2.通过低保数据信息与工商局、税务局、就业局、房管局、车管所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对经商办企业,再就业,购买和出租门市、房屋,购买车辆等收入和消费水平*到或超过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进行清理。3.对超过40个工作日不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发放低保金签字手续的低保对象进行清理。4.对办理委托代理的低保户进行清理,特别是本人长期不在本乡镇、社区居住的,作为清理的重点对象。5.对家庭成员与其户口簿登记人数不一致的低保户进行清理,家庭人数与享受人数是否相符。6.对低保对象中因死亡而自然减员的人员进行清理。(二)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属地管理。对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低保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按城市低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进行重新申报、重新审批,并以重新申报地低保管理机构申报审批的为准。四、重新申报审批的时间及步骤重新申报审批的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9月30日,共分为宣传动员、申请登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查审核、抽查审批六个阶段。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各乡政府将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社区居委(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思想,统一政策,规范操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低保政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通知低保户召开重新申报审批动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公布低报对象名单,并在本辖区居民相对集中的地方或公示栏处对正在享受城乡低保金的人员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申请登记阶段。6月1日-6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乡低保对象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三证一折"(低保证、户口薄、身份证、存折)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重新申报登记,同时提出续保书面申请,提供户主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近半年来家庭收入情况。对于城镇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中既有*县户籍又有其它县(市、区)户籍且居住在其它县(市、区)的,原则上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申报,以重新申报地低保管理机构审批的为准,若不按时去申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从10月1日起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并停发低保金。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根据"三证一折"逐户入户核对查验,并填好《XX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和《城乡低保对象申请续保登记表,特别要填清楚户主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非户主本人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登记。(三)入户调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低保户进行逐户入户调查核实,了解其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采取一看、二问、三查的方式进行,即:一看低保对象家庭的住居、摆设、消费等情况;二问低保对象及其周围的邻居,了解低保对象平时的实际生活状况;三查低保对象的工资及其它收入情况,收入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家庭成员与户口簿登记人员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现象。调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好《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并签署意见。(四)民主评议阶段:8月1日-8月15日o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听证会,对重新申请登记并通过调查核实的低保户进行民主听证、逐户评议,参加听证的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在13人以上组成,同时将评审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未开展民主评议听证的对象,一律不准上报、不予审批。对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家庭进行a、b、c、d分类(a类是“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瞻养[扶养、抚养]人的城镇居民;b类是重点困难家庭:指的是因重病、重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均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