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商业技术学院「学海飞扬选送优秀学生出国研修」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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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3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97年7月4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訂定98年6月15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教育部政策,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學校院研修,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學術社群機會,提昇國際競爭優勢,特訂定本校「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要點依據教育部「菁英留學-專案擴增留學計畫」之「學海飛颺─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年度計畫甄選簡章訂定。三、報名條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二)在校操行成績每學期75分以上,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70分以上,且托福成績(iBT)61分以上或IELTS成績5級分以上者。(三)學生需確認研修學校,並且外國語言能力符合研修學校之要求,方能提出申請。(四)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五)申請時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且於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本校並取得學位,其於國外修讀學分須為學校採認。(六)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出國人員,不得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其他留學獎學金。四、研修機構: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五、申請文件:(一)「學海飛颺」甄選報名申請表(表一,需填寫研修學校及就讀所系科)(二)本校學業成績單:入學至申請前一學期之成績單(含歷年平均班級名次百分比及操行成績)(三)研修學校要求之外語能力證明,托福成績單或IELTS成績單(四)出國進修計畫(表二,註明申請原因、生涯規劃、進修動機、進修目的、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以及對未來助益等)(五)可抵免科目學分申請表(表三)(六)免役或已服役之相關證件(申請同學若為接近役齡男子或役男暨女性則免附)(七)其他有助於甄選資格審查之證明文件(如優秀表現證明、獲獎事蹟等)(八)國外研修學校(機構)或國外指導教授同意接受前往研修之文件,無則免附六、報名時間:自1月15日起至1月30日止(逢例假日順延)。七、預定推薦人數:10名(學院部及專科部8名、研究所2名為原則,若名額尚有空缺,得互相流用,另備取若干名)。八、成績採計方式及錄取方式:(一)申請學生甄選成績採計方式:(3或4擇一採計)1.在校歷年學業平均成績計分(占25%)=在校歷年學業平均成績×25%2.在校歷年平均班級名次百分比計分(占25%)=(100%-在校歷年平均班級名次百分比+1%)×100×25%3.托福成績計分(占50%)=托福成績×50%4.IELTS成績計分(占50%):參照IELTS成績積分對照表填列IELTS成績積分對照表IELTS積分IELTS積分IELTS積分IELTS積分IELTS積分IELTS積分533.255.536.75639.756.544.57517.560(二)錄取方式:1.根據在校歷年平均班級名次百分比、在校歷年學業平均成績以及托福或IELTS以上三項之總積分高低依序推薦。2.同分者評比依據:一為在校歷年平均班級名次百分比,二為在校歷年學業平均成績。3.正取生因故無法出國時,其資格不予保留,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之。九、獎助項目及額度:(一)教育部補助計畫總經費,授權本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補助經費項目包含學費、生活費(含來回飛機票),學校配合經費不得少於教育部補助總經費之20%。(二)每人獎助額度由本校訂定,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十、獲獎學生出國前應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表四);至遲應於次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十一、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一)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學季),獎助年限以1年為上限;或本計畫經費獎助以一次為限。(二)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十二、審查作業:(一)校內初審:1.學生檢附申請文件於公告期限內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2.研究發展處彙整申請表檢查文件是否齊全,若缺件或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受理;申請表件齊全者,由研究發展處備文送請各所系科召開相關會議審議是否推薦出國進修與可抵免科目學分數,推薦標準由各所系科自行訂定之。3.研究發展處彙整各所系科審查後之申請表件,依本要點第八條,依申請學校分別依次排序,提送教務會議審定本校推薦名單。4.研究發展處依教務會議決議之推薦名單,併同本校計畫書函送教育部審查。(二)教育部複審:教育部聘請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三)教育部決審:教育部公費留學委員會決定獲獎學校及獎助額度。(四)校內決審:視教育部核定獎助額度,提案教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