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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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为规范我市小学、初中招生行为,有序安排新生入学,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0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99号)、《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2006】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2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具体如下:一、小学新生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012年我市城区小学基本按原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具体划片情况详见附件1);农村小学以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进行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1、城区小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学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日常生活居住地相统一,以户籍证、房产证等确认实际居住地情况(不含户主不是第一监护人的“寄户”户口或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空挂户”)。新生入学须带户籍证、房产证等有关凭证,由招收学校审核。“寄户”、“空挂户”等非规范户籍的新生,回到法定第一监护人实际住址所在片区学校就读,该学校应按片区内学生接收,特殊情况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2、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在本片区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招收户籍在城区的片区外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实验小学或第一小学报名(不得兼报),若两校同时报名,一经查实,取消抽签资格。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具体操作办法由学校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3、乡(镇)小学按户籍所在地招收新生。原则上不招收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4、各小学应优先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人子女入学,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5、驻瓯现役军人子女,客商和客商企业外聘“双高”人员(均指户籍不在建瓯市)的亲生子女,在建瓯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建瓯境内规模企业法人的亲生子女,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到相关小学入学。二、初中招生1、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其中户籍在旧城区芝山、通济、建安片区的,采用抽签的办法录取到二、三、四中就读,抽签时间安排在在7月25日-27日(各小学具体抽签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户籍在瓯宁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含在第二小学毕业和在实验小学、第一小学、芝山中心小学、通济中心小学、建安中心小学借读的毕业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录取到芝华中学就读。2、户籍在城区但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果需要到城区就读初中,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录取到城区中学就读;如果要随父或母就近在农村中学就读,由该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教育局同意后直接由毕业小学录取到相应中学。户籍在旧城区但在第二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有需要在芝华就读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直接录取芝华中学,也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录取到旧城区中学就读(以上需求均在毕业考试前直接向就读小学教务处提出申请)。3、乡(镇)中学负责招收户籍在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各乡(镇)中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挖掘办学潜力,积极主动与城区学校结对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4、峻德中学七年级自主招生八个班(每班55人,共440人)、芝华中学自主招生两个班(每班55人,共110人),由两所学校分别自行决定录取时间,但必须在城区其他初中学校招生录取之前结束本校招生工作,且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选拔录取。5、各中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的少年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6、驻瓯现役军人子女,客商和客商企业外聘“双高”人员(指户籍不在建瓯市)的亲生子女,在建瓯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建瓯境内规模企业法人的亲生子女,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到相关中学入学。三、招收借读生的规定城区中、小学招收借读生应在新生招收工作完成后(小学招生时间见附件3)进行。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不符合情况者原则不予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人数严格控制在标准班生数(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的1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