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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4-附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六届五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会员的管理,规范有关管理工作办法和程序,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科协《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的通知》以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此办法。第二条会员是学会的主体和基础,为会员服务是学会的基本职责。会员入会由学会及各地方学会批准,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会员条件会员分为三类:针对中国公民设有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针对机构和单位设有团体会员;针对具有特殊条件的外籍人员设有外籍会员。学会会员必须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一、普通会员: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环境科技工作者,高等院校毕业、从事环境科技工作三年以上的环境科技工作者,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干部、环境科技实业家或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的人士;2.在环境保护工作或环境科学学科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的人士。二、高级会员1.已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保护工作5年以上(含5年);2.在环保领域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工作实绩显著。三、团体会员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团体和有良好环保业绩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1.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重视环境保护,热心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2.基层环境学会及其他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依法注册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3.符合条件的团体会员,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理事单位,参与本会的管理。第四条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个人会员⒈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⒉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优惠权;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⒋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二)团体会员⒈选派代表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⒉优先获取本会有关刊物、学术资料和相关信息;⒊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咨询服务;⒋请本会协助进行技术培训。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个人会员⒈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权益;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提供资料和参加各种学术交流等各项学会活动;⒊积极协助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⒋按规定交纳会费。团体会员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或科普活动;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4.按规定交纳会费。除以上《章程》所规定的内容外,根据中国科协有关会员管理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1.担任学会职务的人员必须是学会会员。2.凡参加我会举办的各项评奖、论文评选等活动,或参加我会向中国科协推荐的评奖、院士推荐等活动者,必须为我会会员。3.本会组织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组织等活动,所选派人员必须是会员。4.会员可优先取得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的资格。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时,凭会员证(有效期内的)缴费可享受8折优惠。5.免费向会员提供本会的活动信息,以优惠的方式向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6.本会主办的环境期刊,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发表会员的稿件;会员订阅本会主办的期刊杂志可享受8折优惠。7.参加学会举办的继续教育,会员可优先并适当减收费用。8.设立会员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环境科研、教学、科普、管理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第五条会员的吸收与审批(一)个人会员填写入会申请书或在我会网站(www.chinacses.org)通过中国科协个人会员管理系统直接申请入会,学会理事会授权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我会个人会员,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会员证。吸收会员也可由我会委托分支机构进行,由我会统一编号并颁发会员证;委托省级学会批准的会员由各省级学会按我会《关于规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员登记号的通知》(中环学[2005]26号)规定编制会员证号并颁发会员证。外籍和定居国外的中国籍环境科技工作者,由本人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后可成为我会会员。(二)团体会员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申请书,学会理事会授权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发给团体会员证书。团体会员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应分别提供如下证件(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第六条会籍管理1.不同类型的会员填写不同的入会表格。2.建立会员管理系统,登记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专长以及每个时期的重要论文、专著、创造发明、学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