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docx
上传人:lj****88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docx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监所: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根据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塔地市监明[2021]7号)要求,沙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至9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市监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违法查处等二、各市监所要根据《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可行的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计划,要有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有处置措施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三、各市监所要结合专项检查工作,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培训。督促有关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四、各市监所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2021年9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局药械化监管科。联系人:刘玲、高丽虹联系电话:0993-7273209附件: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沙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8日附件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地区儿童化妆品市场经营和使用秩序规范的监督管理,保障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药监局、自治区药监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部署,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化妆品的监管,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对儿童化妆品的经营使用的风险隐患排查,以规范经营、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工作重点专项检查重点结合地区儿童化妆品监管实际,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三、具体任务(一)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一是重点加强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幼儿洗浴场所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2、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儿童化妆品;3、产品资质是否合法;4、购销渠道是否合法;5、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6、进口婴幼儿化妆品有无检验检疫证明;7、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二是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并实施有效管理、平台内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二)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在经营环节,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幼儿洗浴场所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对其他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上述监督抽检工作结合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自治区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进行。(地区局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三)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四、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3月开始,9月结束。专项行为分四个阶段开展:(一)专项检查部署阶段(2021年3月5日至10日)各市监所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相应工作安排,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二)摸排建档阶段(2021年3月11日至3月31日)各市监所对本辖区内的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摸清底数,初步分类建立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信息档案,同时,督导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对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索证索票行为;督导经营单位完善供应商和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