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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加强对购房借款过程的控制,根据《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1.1适用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此购房借款政策。1.3配偶双方同时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此购房借款政策。二、购房借款的条件2.1员工必须购买用于自己居住的公司所在地城市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房(也称自住房),且房屋的价值不低于30万元。2.22005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公司,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满一年,同时没有享受过公司购房优惠政策的在岗员工。2.3员工自取得购房借款资金之日起,要向公司履行五年必须服务期的工作义务。2.4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遵守协议的相关规定。三、购房借款额度符合上述借款条件的公司员工,可向公司一次性申请10万元额度的借款。四、购房借款的偿还4.1还款期限员工从取得公司购房借款后的第三年起,分五年偿还10万元的购房借款本金,每年的偿还比率为:10%;15%;25%;25%;25%。4.2还款金额4.2.1履行了五年必须服务期的员工,偿还借款时只需要按规定偿还借款本金。4.2.2员工在五年的必须服务期内,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劳动合同期满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的,除应一次性清偿其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外,还需另行支付全额借款本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成本(资金管理费)金额。资金成本(资金管理费)金额=实际借款金额×从借款之日起到离职的时间×利率利率:按国家规定的借款当年起五年期商业贷款的利率员工还款总金额=借款本金余额+资金成本金额4.3还款方式4.3.1员工在职期间偿还借款的方式为分期偿还,即每还款年度当期的还款金额按月平均从员工的工资中税后扣除。4.3.2如员工离开公司时借款尚未偿清,必须在离职前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清偿全部4.2还款金额条款中规定的还款金额。五、借款申请程序5.1员工在OA中填写“购房借款申请单”1)员工填写可以提供的购房凭证,并复印、扫描上传购房凭证。2)填写配偶是否为公司员工的信息,如为公司员工请选择其所在部门及人员。购房凭证需为署有员工本人姓名的自住房房产证(附有能证明房价的购房发票或正式收据)、公积金/银行贷款合同、正式购房合同、或者是附有定金收据的房屋认购书,四种凭证员工可以任选其一,但均需提供原件。使用房屋认购书申请借款的员工,须在三个月内持另外三种购房凭证的任意一种到人力资源部重新备案存档。5.2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完成以下工作1)审核员工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一款的“适用范围”和第二款的“购房借款条件”2)审核购房凭证是否满足购房借款要求,并将合规凭证的复印件存档3)核查员工配偶(如果在公司内)享受此购房借款政策的相关信息。4)与满足购房借款条件的员工签订购房借款协议5.3HR经理审核批准5.4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核批准5.5财务部筹备、审批资金并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中六、如本实施细则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有冲突,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七、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