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试行).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6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试行).doc

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试行).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全面推进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建设,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制度建设,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信息岗位练兵、质量检查和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人口厅发〔2003〕1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加以落实。二○○四年六月四日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人口计生委(局、办)规划统计部门和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归口管理和具体操作。第五条县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工作包括:1、负责制定和实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推广应用计划;2、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技术支持;3、制定服务规范,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指导基层开展服务。4、制定和落实信息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5、指导、协调、考核评估基层单位信息化工作;6、组织信息化培训工作;7、在条件许可时,开展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系统的应用和推广。第六条乡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工作包括:1、具体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各项工作;2、应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3、落实信息管理的各项制度;4、维护本级信息网络;5、在条件许可时,开展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系统的应用和推广。第三章信息采集与变更第七条信息采集内容包括育龄妇女及其丈夫、子女的基本信息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信息等。第八条信息采集主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每月填写统一的月信息报告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至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第九条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多种形式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如民政、公安、医院、计生服务站等)进行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第十条育龄妇女信息应做到采集全面、录入准确、变更及时。乡级每月对上报的信息严格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错误信息、遗漏信息、重报信息,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源头信息的完整、准确,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录入微机,实现信息变更,建立乡级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第十一条乡级计算机操作人员定期对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校验,及时发现差错并更正。县级部门通过日常核查、抽查等方式,检查评估基层信息质量。第四章信息传输与利用第十二条县乡两级建立适宜、安全、可靠、经济的联网机制进行信息传输,通过月度信息变更,建立县级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第十三条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管理,引导基层开展孕期保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各项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实现政府公共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第十四条实现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双向良性互动。乡级定期向村级提供信息指导单,村级组织人员逐项落实;乡级及时督查村级落实情况,指导村级开展工作;村级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第十五条每月通过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进行信息汇总分析,生成统计报表及分析表。第十六条利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信息平台,实现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异地交换。第五章信息管理与安全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分类编码、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第十九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对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的完整、准确。第二十条每年初,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上年度的各种信息报告单、育龄妇女信息卡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第二十一条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县级要定期备份县、乡两级数据,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的异地备份;妥善保存备份介质,重要信息保存双备份,年度信息备份长期保存,当年变更信息至少保存5年。第二十二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