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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华中电网通信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四川电力通信网运行管理规程》,结合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为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的提供制度保证。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电业局通信网管的维护管理(包括各级传输网络、交换网络、接入网络及支撑网络等)。第三条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实行以下原则:(一)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人进行管理。(二)主机实行专机专用原则。(三)操作维护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四)网络连接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第二章网管系统的操作维护分级第四条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操作维护是系统管理员用户。第五条电业局电力通信网内一个独立的网管系统只设定一个系统管理员用户,可设定多个系统维护员用户、系统操作员用户和系统监视员用户。第六条网管系统管理员用户根据所履行的职责范围设定系统维护员用户、系统操作员用户和系统监视员用户的权限,系统维护员用户和系统操作员用户均以实名方式登录网管系统进行操作,系统监视员用户可以使用同一个公用用户名。第三章网管系统的操作维护职责第七条系统管理员的职责(一)网管系统的全面管理。(二)网管系统的配置。(三)系统网元的创建、删除、连接。(四)网管数据通道DCC/ECC的配置。(五)增加、修改、删除低级别用户。(六)各级用户口令的初始设置。(七)操作日志管理。(八)事件设置/性能门限的修改。(九)修改网元告警等级。第八条系统维护员的职责(一)对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二)可以新建或删除系统维护员以下级别的用户。(三)业务配置数据的修改。(四)新建或拆除电路数据。(五)电路数据删除、修改操作。(六)网元设备板卡复位操作。(七)访问和备份网管系统数据。第九条系统操作员的职责(一)电路数据环回、测试、倒换操作。(二)对告警进行确认。第十条系统监视员的职责(一)对系统告警状态进行监视。(二)浏览各种性能监测结果。(三)访问各种报告结果。第四章网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第十一条网管系统硬件的运行管理(一)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的硬件包括网管主机(服务器、工作站等)、网管接口设备(局域网交换机或HUB、路由器、协议转换器等)以及相关辅助设备(显示器、打印机、鼠标、键盘、UPS电源等)。(二)网管系统主机应具备双硬盘热备份。(三)网管系统电源应配备UPS。(四)网管系统的硬件设备只能专用,不能挪作它用。(五)网管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工况应定期(每周)进行巡视,定期(每年)进行检测、定期(一年)进行清洁,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汇报主管部门。第十二条网管系统软件的运行管理(一)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的软件包括网管操作系统、后台运行程序、用户运行管理程序等。(二)网管系统管理员负责对网管系统中的所有软件(包含软件补丁)应妥善保存、管理,且均应以磁盘或光盘等形式保留备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三)网管系统维护员、系统操作员在网管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网管系统有异常,应立即与网管系统管理员沟通,并报告通信主管部门领导,协助网管系统管理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四)网管系统的软件版本运行应稳定、可靠。(五)新接入设备系统的网管软件版本必须与现行运行网管系统的版本兼容。(六)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的软件升级与更新。1.因在网管系统上安装软件、进行软件升级更新、通过网管系统对网元设备进行升级更新工作的,必须实行申请批复制度。2.进行软件版本更新升级工作之前,应做好相关应用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及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预案,报通信主管部门审批。3.通过网管系统对网元设备进行升级更新工作时尽可能逐个网元进行升级,且升级过程尽可能缩短业务中断时间。第十三条网管系统运行数据的管理(一)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运行数据主要包括电路配置数据、网元配置信息、告警信息、操作日志等。(二)网管系统运行数据一经建立并投入运行后,任何用户不准擅自改动。(三)电路配置数据应根据通信方式要求进行增加、修改,做好相应的修改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文件归档保存。(四)网管系统管理员定期(三个月)对电路数据配置、网元配置信息、网元连接信息进行备份。(五)网元配置信息的地址要统一规划,新接入系统的网元地址不能与已运行网元地址冲突。(六)告警信息应每天进行一次巡视,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七)各级用户对网管系统的操作过程应有操作日志记录备案。第五章复用保护、安控电路的网管系统的管理第十四条在复用保护、安控电路的网管系统上工作时,必须实行许可制度和现场监护人制度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