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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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因工作需要,2009年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发〔2008〕4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浙江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等10家单位(单位介绍详见附件1)由省卫生厅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8名,其中硕士及以上137名、本科及以上1名。具体岗位详见《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二、招聘对象和条件1、招聘的范围和对象(1)2009年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个别岗位面向社会人员。2、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2)身体健康;(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应届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社会人员须持有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三、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程序如下:(一)报名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1月7日上午9:00—1月16日下午6:00。报名网址:http://www.zjwst.gov.cn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名系统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2、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月8日—1月17日。省卫生厅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紧缺岗位除外),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将告知报名人员。紧缺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和招聘单位确定。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2月1日—2月7日。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二)笔试1、考试内容笔试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麻醉学、护理学、药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药学、卫生事业管理等12个专业(笔试专业详见招聘计划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等。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初定为2009年2月8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09年2月12日后通过浙江省卫生厅网站(www.zjwst.gov.cn)查询。笔试结束后,由省卫生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面试对象并在浙江省卫生厅网站上予以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三)面试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的人选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本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面试分数低于60分者,招聘单位可以不予录用。(四)确定入围和体检、考核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可以不予录用。(五)体检、考核体检标准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及有关规定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