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ppt
上传人:书生****aa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132 大小:1.8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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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一、新旧的主要变化二、新制度的具体内容三、新旧制度的衔接一、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的“双分录”核算。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由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决定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提供的信息既要全面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也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双分录”一方面反映收付实现制下的收入、支出情况,另一方面反映资产、负债情况。“双分录”的核算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问题。对“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这两项负债采用“双分录”核算,是为了在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如果不采用“双分录”,就会面临“两难”:反映单位负债,就无法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就无法反映单位负债。双分录核算的缘由资产资产资产有些资产负债没有采取双分录核算(三)将原来分散在制度外的会计科目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四)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四)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四)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四)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四)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五)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六)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七)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八)其他改变二、新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管理、监督和决策。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核算基础: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提出了六个质量要求:可靠性(客观性、真实性)相关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纵向可比、横向可比)明细性(可理解性)第三章资产主要规定资产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定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明确规定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分类—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等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存货等。取消了有价证券。资产的确认:1、符合资产定义;2、能够可靠地计量。计量: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1、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买的)2、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拿东西换的)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1、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2、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3、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4、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行政单位应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摊销额,根据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主要规定负债的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定义——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分类——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1、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政府补贴款等。2、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确认——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1、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2、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计量——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第五章净资产第六章收入主要规定收入定义、内容、确认和计量原则。定义——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内容——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