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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度(精选8篇)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度篇1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二、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三、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四、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五、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六、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七、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7.1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7.2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1)占用疏散通道。(2)堵塞安全出口。(3)锁闭疏散门。(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7.3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1、外观检查(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的区域,如指针在红色的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2、定期检查(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度篇2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做好学校的消防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广大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二、分管消防领导(总务处)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尤其对重点部位,如机房、图书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保养。四、保证所有通道畅通,各楼道均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时间要关闭掉不需要的电源开关,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五、各部门安装电器要统一报总务处,由电工负责安装,其他人员不得乱拉电线、乱装电器。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随意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吸烟或使用明火。办公室、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阅览室等处下班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关灯、关窗,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度篇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