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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岗位职权职权名称:公务员录用二、承办科室:市公务员办公室三、内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四、行使主体: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六、录用考试流程:1、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初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录用计划2、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全省招考公告3、报名与资格审查4、考试(笔试、面试)5、体检6、考察7、公示8、办理录用手续七、办理主体: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八、办理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招考单位职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公务员。九、办理期限: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确定。十、监督方式: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为主,全社会参与监督政府机关公务员调任(转任)职权一、职权名称:科及科以下公务员调任、转任二、承办科室:公务员办公室三、内容:调任一般是指从我市或外地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中调入我市市直政府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调任必须在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同时,被调任人员应符合公务员登记的条件。转任一般指各级公务员调入我市政府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我市行政机关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跨部门调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转任。转任必须在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四、行使主体:市公务员办公室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六:所需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调任请示、调任人员的考察材料、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含增编方案),编制册,领取并填写“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或“公务员转任审批(备案)表”。七、调任转任流程1、用人单位申报2、公务员办公室受理3、审核考察并提出初步意见,不符合调任规定退回4、办理调动手续。八、办理主体:市公务员办公室九、办理条件: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在核定的编制、职数以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2、调任人选应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3、符合公务员调任的其他要求。十、办理期限:随时受理,在科室流转时间不超过30日。十一、监督方式: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为主,全社会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