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表现及原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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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表现及原因大连市满家镇中心小学宋延华大连市教委在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学校教育中,不论是知识教育还是品德教育,都是在师生相互交往中实现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最具有本质意义的表现形式。师生关系不仅仅是教育发生的背景,其本身也是具有深刻意义的教育活动——师生关系具有教育性。因此,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心任务之一,是必须解决好的问题。”由此可见,要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所谓的新型师生关系,即:“教师以学生主动发展、终生发展为目的,建立起的以平等、合作、和谐为特征的,师生共同完善人格的关系。”其特点是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师生的共同发展。新型师生关系的建立,“平等”是前提,“合作”是过程,“和谐”是目标和结果。当前,一些教师已经在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仍有一些教师存在角色定位的误区,表现出一些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与素质教育大相径庭。一、以“罚”助教“罚”字,是目前一些中小学生非常熟悉的字眼儿。有的小学生在还没有认识这个字的字形之前,已经体验到这个字的意思。因为有的教师把“罚”做为班级管理教育教学的一种简便“有效”的方法。学生如有不完成作业、迟到违纪等不良现象,教师便让学生或面壁站立,或大量抄写作业,或围操场跑几圈甚至几十圈。有位六年级的男生,双休日的作业没做完。周一的中午,班主任便不让他回家吃午饭,而让别的学生通知其家长来送饭。当老师吃饱了饭刚走进教学楼的大门,就被气冲冲赶来的家长堵住追问道:“你吃饱了,我儿子的饭你给准备了?”尽管教师再三审明这是为了帮助他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可家长还是坚持:“就算是他犯了天大的错误,你也应该让他吃了饭再说!”有两位男生在课间疯打闹,被值周减分。班主任便连课都不上了,逼着两位男生互相打,理由是:“你们不是爱打吗,这回就让你们打个够。”他让全班学生“坐山观虎斗”,说什么这叫“杀鸡给猴看”。一节课的时间,就在这“互打”与“看打”中流逝。学生的身心在这极度紧张中受到伤害,而教师却以为自己这是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负责,从而得到一种心理满足,因为学生害怕了,以后可能再不敢打架了。他以为学生被他制服了。《焦点访谈》中曾报导这样一件事:有一位班主任,查到班级一名男生偷了同学的钱后,竟然拿起锥子,在该生的脸上刺了一个“贼”字。当记者问她这样做出于什么想法时,她竟然平静地说:“这个学生不至一次犯这个毛病,屡教不改。我当时对他说:‘你这个毛病老也改不了。来,老师帮你给脸上刻个字,以后你看到这个字就不会再犯这个病了。”为了学生的“以后”,现在竟能如此狠心。面对血泪交融的脸,忍受巨大疼痛的学生,怎么能理解、接受教如此的关心与爱护?学生脸上的“贼”字,经过医生的整容术是可以平复的,可教师刻在学生心灵上的伤痕能平复吗?二、以“罚”代管“罚”,不仅是有些教师教育教学的辅助手段,也不仅局限在罚站、罚跑、罚作业上,而且还被有些学校,做为学校管理的一种措施,堂而皇之地被纳入学校的规章制度中,量化为具体的金钱数字。有一所小学,改建了教学楼。为了保持校舍室容的整洁,出台了被视为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其中有一条规定:“墙壁上有一处污点罚款5元”并纳入班级工作考核之中。班主任为了避免期末考核时减分,便加大罚的力度,告戒学生:“谁要是把墙壁弄脏了,有一个污点罚款10元!”《中小学管理》上曾刊登了这么一个案例,是一位中学生写给编辑的信。他在信中反映:“我们学校最近颁布了许多规章制度,其中规定:学生因骂人、打架、损坏公物等要罚款。我们班主任还规定:不按时作业罚款2元、上课吃东西罚款10元。我们大家都害怕被罚款。有的同学挨罚后,因向家长要钱,受到家长的打骂;有的同学被罚款后不敢向家长直说,只好骗钱或想别的辙。家长对学校罚款的做法也很有意见,但学校的罚款仍在进行。”如此对学生进行管理,确实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教育是塑造心灵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学生的管理怎么能简单地外化为几个具体的数字呢?这怎么能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呢?三、无理收费《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这是帮助贫困学生就学,普及义务教育的重要措施。而有些中小学校,虽然没有收学费,却想方设法“抠”学生的钱,造成很坏的影响。有一所中学,为了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学生在初一刚入学时,每人就得向学校预交50元“保证金”。学生如有打碎玻璃等损坏公物的行为,便从中扣除。可谓错误未到,罚金先行。有一所小学,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