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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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HYPERLINK"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t"_blank"附加英文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5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2000〕第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省级发布公告的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以下简称省指定媒体),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省指定媒体名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另行公告。第四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按照下列方式发布:(一)国家审批的本省项目和省审批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还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二)市、县审批的项目,除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第五条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第六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同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报纸和一家指定网站发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刊登招标公告,其内容应与指定媒体刊登的招标公告完全相同。第七条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对投标人的要求等事项。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体提供招标公告文本、招标方式核准文件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公告文本同时报项目招标方式核准部门备案。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公告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招标文件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出之日的十五日前送达指定媒体和项目招标方式核准部门。第九条指定媒体必须在自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除国际招标公告外,就同一标段或事项在指定报纸上首次发布所占版面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字体不小于六号字)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所占版面大于整版的四十分之一或需多次发布的,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纸可按照商业广告有关标准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超额部分的相应费用。指定的网站对发布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第十条指定媒体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公告并向原指定单位备案。第十一条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一)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的;(二)在两家以上省指定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三)与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不一致的。第十二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二)违反第四条的规定,不在省指定媒体发布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三)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规定明显不合理的;(四)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五)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六)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第十三条省指定媒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一)收取招标公告费用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三)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四)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向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备案的;(五)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的;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限制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