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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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国家档案局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3月28日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档案专业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干部队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档案专业职务是根据档案专业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高、中、初级档案专业职务的限额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并与本单位所承担的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第三条档案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职务;馆员是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务。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担任档案专业职务的干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遵守宪法和法津,。洛守工作纪津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积极为我国档案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一些机密性较强的工作岗位,还需具有其他相应要求的政治条件。第五条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管理员。l、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3、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第六条获得硕上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上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助理馆员。l、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3、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论员职责;4、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基本掌握古汉语。第七条获得博上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上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论员职务二至二年,获得学上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论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馆员。1、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一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馆员职责;4、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第八条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二至三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副研究馆员。l、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2、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第九条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研究馆员。l、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并有较高水平的论著。2、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有较大的贡献;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第十条为了广开才路,虽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干部,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档案专业职务各档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管理员1、从事基层档案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2、从事档案专业的具体工作或辅助性工作。二、助理馆员1、参与档案理论或业务的研究;2、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3、参加编辑档案材料的工作;4、参加培训档案专业干部的教学工作。三、馆员1、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2、独立从事或指导档案业务工作;3、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4、编写高等档案专业教材、承担授课任务、指导学员实习。四、副研究馆员1、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2、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3、承担或主持重大业务项目、专题的研究,编审档案史料;4、负责档案学理论研究,承担大专以上教材的编审工作。五、研究馆员1、研究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介绍和推荐国内外科研成果,拟订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2、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重大疑难问题;3、解决史料编审中的疑难问题;4、负责指导档案学研究,提供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第四章评审和聘任第十二条实行档案专业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档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省级以下档案部门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须报省级档案局备案。高级职务评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