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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最低学分数。第二条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4)省级学(协)会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学术年会。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二)Ⅱ类学分1、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三条学分计算方法(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6学分。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含计算机网络继续医学教育)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鱿钅克谘Х质?最多不超过5学分。4、省级学(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3学分。(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2、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教材、杂志、音像、光盘等,由市(州)以上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学习。学习后经市(州)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按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4、经单位批准,凡到上一级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进修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5、在刊物上发表论著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余类推)国外刊物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省级刊物地(市)级刊物内部刊物6、科研项目10~9学分6~5学分5~4学分4~3学分2~1学分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依此类推)167国家级课题54学分省、部级课题2学分市、厅级课题1学分65432187654310987623457、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8、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分。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10、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第2项、第4~11项由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授分。第四条学分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如下:(一)总分要求省、市(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最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25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0分,以上学分数为Ⅰ、Ⅱ类学分总分,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学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休产假者在休假年内应完成最低学分10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民办医院及个体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继续医学教育。(二)具体要求1、医、技、药类专业技术人员(1)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级以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