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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员责任书一、食堂责任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二、食堂必须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要及时验换。三、食堂购进原材料,必须严格把关,索要供货方的有效证件。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不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食堂的肉类、蔬菜类、水产品类与调味品等,必须分别做到生熟分开存放,加工处理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五、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六、食堂制售凉菜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凉菜间应当定时进行空气消毒;盛放凉菜的容器必须专用,外购熟食品必须重新加热后方能食用。七、每餐的各种菜式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八、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严禁从业人员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十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十二、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十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十四、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并符合以下要求:1.采取的洗刷程序合理,符合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要求。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六、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十七、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十八、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十九、食堂的采购、贮存、加工、烹调、消毒、保洁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把关,防止食物受到污染,引发食物中毒事故。二十、监督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规范操作,对违反法规、卫生制度的行为及时指出、制止。二十一、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向师生提供充足、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二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食堂责任人和学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员责任书(1)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对象食堂工作人员。二、责任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配合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2.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每年要定期参加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4.采购食品应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不得采购无食品标签或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的食品,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原料。5.采购肉类及其制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蔬菜必须索取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采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