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贤招聘—人力资源的员工和劳动关系】:企业家的“法商”中不应该缺少劳动法律元素.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0KB 金币:18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求贤招聘—人力资源的员工和劳动关系】:企业家的“法商”中不应该缺少劳动法律元素.doc

【求贤招聘—人力资源的员工和劳动关系】:企业家的“法商”中不应该缺少劳动法律元素.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8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求贤招聘—人力资源的员工和劳动关系】:企业家的“法商”中不应该缺少劳动法律元素三鹿事件、黄光裕事件、蒙牛特仑苏违反《食品法》等等一系列与企业相关的法律事件发生后,广东省的一些中小企业主和企业高管,掀起了回高校充电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潮。诚然,我们看到太多的报刊、杂志和书籍,都试图描述这些富豪们的人生经历与人格缺陷,希望从其中能够找到他们失败的原因。近几年来一个个曾显赫一时的千万亿万富翁们,如牟其中、杨斌、周正毅、孙大午、刘涌、黄光裕等等,从他们的相继落马引发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这些都是拥有过人之处的“非等闲之辈”,至少比吾辈们有更多的“超越”或“天才”的地方,为什么,这群具有“高智商”的人会屡屡触及法律的高压线呢?他们又是因为何种法律问题而遭致落马的命运呢?答案其实很简单,他们都忽视了或者完全忽略了法律的风险。也许是自信过度、自我膨胀到认为自己无所不能,也许是太擅长于打擦边球,更也许是根本就不把法律当回事。不重视法律风险,不研究法律风险,便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企业之殇”。有一位民营企业老板就是否需要执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这个问题咨询企业的法律顾问时,法律顾问这样回答:“第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第二要尽量的靠近法律”;我们不去评说这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准,因为它关系到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的生存环境及行业规范。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企业老板们在对待企业所雇佣的员工时,基本上还没有跳出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理念,甚至很多人连最低保障工资都不愿意承担,他们理所当然的认为政府在颁布法律法规时应该首先考虑企业的成本。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能够感受到许多民营企业老板们其实也在实时关注着相关部门执行与监督检查的风向,风声紧就做好一点,风声松就少做一点,甚至连原来已经准备要做的员工社保和带薪休假也取消了,这真是要感谢“金融风暴”的东风啊!法律究竟是一把坚不可摧的权杖,还是一根因时因势而变的弹簧?而今,中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不再是最初那个没有太多规则的时代,法律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准则。不管企业经营再好,如果离开遵纪守法的前提,企业之舟必将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翻船。注册商标与未注册知名商标的优先关系--“小肥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给中国的企业主们上了一堂商标法的普法课程,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诉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报社侵犯商业信誉纠纷案给我们上了一堂经济法的普法课程,《劳动法》是不是也需要这样的方式进行普及教育呢?“法商”也许是中国企业主们当务之急要补上的一课。法商应该是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法商,是具有不同先天禀赋的公民对法律及其他社会规范的认知、体会、实践乃至达到信仰的程度体现,是内心对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作用的认同感受和外在行为的有机统一。法商,就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包括每一个普通公民在内的“法商”的培育。法商包括四个层次:第一,法律认知——是对一些法律常识的认识,而不是能背多少法律条文;第二,法律评价——是个体对法律的个性化的主观评价,而不是站在法学家立场上对法律的评价;第三,法律行为——是个体在其主观意识指导下的个体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规定应该或不应该的行为;第四,法律意识——指个体对善恶、公平、正义的看法。法商的概念,不应该是以对法律的认知为前提,应该强调的是人们法律认知的程度,对法律的信仰。如果说,一个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程度低而且对法律缺乏尊崇,或者尽管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缺乏感情上的信赖和认同,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法商低。法商是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多学科发展到今天的共同产物,已经具备了自己独立的表征价值,是公民对法学知识、法律理念的内心体验,以及在生活、工作中践行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性的抽象,是公民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指标。公民法商的提高,有助于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是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这是一个“法商”结合的时代,法治在商业的发展中不断得到进步和完善,而商业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获得永恒的价值,任何超越法律的行径都将可能遭遇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家提高“法商”比提高经营能力更重要。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竞争过程中,往往用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与发达国家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抗衡。保持这种优势,以对应这种激烈的国际竞争,一些企业,特别是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和私营企业压低工人工资、超时加班、不注意劳动环境和劳动者安全的情况将会增多。有个开桑拿的老板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保,加班没有工资,服装费押金等一系列违反劳动法的问题,被几个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