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内部标准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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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内部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院教师的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我院发展和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标准条件所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助教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讲师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教授、教授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教学成绩被学院认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或延迟申报:(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两年内不能申报;(三)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两年内不能申报;(四)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从下一次合格之后再满一个任期方可申报。第六条在教育教学、教学技术创新、科研开发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可以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四章助教任职资格条件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学院试用期满并能胜任所从事的教学专业技术工作者;(二)大学本科毕业,在学院试用期满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三)专科毕业,在学院试用期满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及以上者。第五章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第八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无工作经验的,在我校任教一年以上,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有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的,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其余教师申报,要符合第九至十二条要求。第九条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二)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满3年。第十条具备下列业务条件:(一)系统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或实训课教师需承担1门课程的理论及实训的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指导实习、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等;(二)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或技能操作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第十一条业绩成果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被校评为优秀;(二)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参加1项以上较大规模的相关专业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对某单位经济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产生较好的影响,或参加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四)参加1项校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五)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第十二条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在学院教学管理等论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二)参与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第六章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第十三条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二)担任讲师职务满3年;(三)取得本科学历满8年,并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十四条具备下列业务条件:(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是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二)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或技能操作达到高级工水平;(三)指导过青年教师教学或科研工作。第十五条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1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被校评为优秀,并获得校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二)教学研究有较高的造诣,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三)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四)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五)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六)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第十六条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二)正式出版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或参编高职高专省级规划教材、教学参考书撰写4万字或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获得三等奖以上),并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