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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耒高速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实施流程现场跟踪审计流程第一条现场跟踪审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跟踪审计的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价款结算实施的审计,强调建设项目的过程审计控制和现场审计鉴证。第二条审计组应当派驻至少2名工程师代表常驻项目现场,参加需要审计确认的各项计量和经济活动,并做好现场跟踪记录,掌握施工现场第一手资料,并注意声像资料的留存(特别是隐蔽工程覆盖前留下影像资料和相关记录),熟悉设计图纸,及时核实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及其他相关资料。第三条现场审计必须与项目部、监理和施工单位一同到施工现场,对已完工程量审核计量,在审核后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署鉴证审查意见。对于隐蔽工程的施工在覆盖前,必须经过审计组确认,并采集完成音像资料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第四条审计签证分为正常审计签证、变更签证两种。正常审计签证是指按合同规定和施工进度正常进行的审计签证。变更签证是指对监理、施工方、设计单位任意一方或几方提出的合同外施工增加的计量进行的审计签证。上述审计签证的具体处理流程如下:一、正常审计签证的处理流程正常审计签证情况发生→现场确认(审计组、项目部、监理、施工方四方现场确认工作量,原始记录当场带回)→施工单位编制计量支付资料进行申报→报监理完成初审、工程量审核、施工质量确认→→报项目部→报审计组审核(在审核时,将经项目部、监理确认的施工单位签证资料与现场确认的原始资料核对,无误后再根据招投标合同中相关规定完成审核工作)→将审核后的资料返回项目部。二、变更审计签证的处理流程提出变更申请的一方报送书面变更资料→项目部、监理、设计单位、审计单位进行验证或商讨→项目部、监理、设计单位完成答复确认工作→施工单位将相关资料送交审计组备案→施工方编制变更费用资料→监理完成初审→项目部审核→审计组完成审核工作→报送项目部后确认后,执行正常审计签证的处理流程。工程结算审计流程第五条工程结算审计是指从项目开工建设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组对已完工的标段有关的计量支付、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的审计。第六条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审计组提交相关结算文件,审计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初审,期间随时向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落实有异议的问题。初审完毕后向招标人和现代投资公司提交初审结果,经招标人和现代投资公司确认后将初审结果返还项目部和施工单位。无异议的,项目部、施工单位、审计组三方应当在定案表上予以签章。存在异议的,异议方应当向审计组出具书面的申诉材料,属实的审计组应当在报经招标人和现代投资公司确认后对初审结果予以调整,仍然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招标人和现代投资公司组织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审计组进行协调。审计组依据签章齐全的定案表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第七条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工程价款的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规;审查工程结算的单价、数量的计算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实准确;审查是否有虚报冒领的问题;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将工程违规转包、分包等,具体如下:(一)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分包行为,必备的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是否按合同规定装备到位;(二)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合规、有效;(三)对已完工程量同监理、项目部一同到施工现场计量,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并在审核后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署意见;(四)按概算和施工计划分阶段、分标段、分施工内容建立项目工程投资的动态结算台帐,配合项目部加强建安工程成本管理;(五)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对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查的变更工程量和变更单价进行审核,未送审的工程变更不予计量,未进行变更审计签证的工程变更不得进行结算;(六)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对业主索赔和施工单位索赔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七)项目进度是否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完成投资额是否真实准确;(八)已经完工的标段应当出具整个标段的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整个工程自开工以来的送审金额、审定金额、核减金额,并对核减的金额所发生的标段、承包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核减的原因作详细说明。竣工决算审计流程第八条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的合理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第九条在工程交工验收后,施工方或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竣工结算书,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第十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内容包括:(一)审查项目投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概)算最终执行情况,有无概算外项目、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情况;(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决算)、项目合同执行是否规范、合法;(三)审查概预算调整是否合规、合法;(四)未完收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