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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商务稽查支队工作简报第1期钦州市商务稽查支队2008年9月10日——————生猪屠宰管理●国务院修订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充实: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规定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增加规定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坚持了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取消了“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制度,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制度,适当上收了审查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权限;增加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公布和备案制度;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退出机制;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补充增加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规范。●为确保新《条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商务稽查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条例》宣传、学习活动。一是组织我市生猪屠宰管理相关执法人员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新《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要求屠宰场点加强新《条例》的学习,严格执行生猪从收购到消费每个环节的标准,切实提高生猪屠宰管理水平;●8月份,我商务稽查支队加大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依据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稽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本月共计出动执法47次,出动执法人员158人次,查处案件6起,检查屠宰厂(点)15个(次),取缔1个私宰窝点,没收私宰生猪5头,罚没款1900元。酒类流通管理●8月份,共计出动酒类流通管理执法次数38次,出动人次128人次,检查酒类经营企业(户)63户,对经营证件不全、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经营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23份,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4起,依法没收违法酒类商品2瓶,对违法经营户罚款9900元,发放《随附单》共115本,回收85本●“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对规范酒类流通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是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重要凭证,也是我们商务稽查开展酒类流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市区和灵山县“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率逐月上升,而钦北区、钦南区、浦北县“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率却一直很底,说明了酒类流通监管不到位,我支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协调配合好南、北区和浦北县严格做好酒类流通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