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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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解读前言:《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首先要对“纳税申报”有正确的理解。所谓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将已经发生的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是纳税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下面,我就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相关情况与同志们一并学习与交流,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一、法律依据(一)关于纳税人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纳税申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注意:需要重点解读的两个内容①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并明确了申报缴纳期限:一是“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二是“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三是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第五十五条同时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目前纳税申报期限确定为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但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限,也即是说必须在一个季度满后次月15日前申报并预缴纳上个季度税款,一个年度满后五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其中:前期盈利、后期亏损等原因导致季度预缴多了的,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期税款;反之补税。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我们目前纳税申报期限确定为月度申报,但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限,也即是说,纳税人必须在每月15日前申报并缴纳上月税款。消费税申报期限与增值税申报期限时间相同。二是申报内容问题:①申报内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纳税人向税机关报送的有关如实记录、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务情况的书面报告、报表、资料等事项。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缴库期限等内容。其中应按照税法确认收入有关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十二条所列“价外费用”项目等,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确认收入时间按期申报。②纳税人在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格式的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关于纳税申报方式要求。《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解读重点:本条所规定的内容,明确了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有关资料,为纳税人创造安全、快捷、便利的条件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目前巴州区所辖纳税人直接申报在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办理(江北市国税局二楼);数据电文申报,又称电子申报,如目前部分纳税人申请办理的网络申报等。特别说明,目前集中电子申报纳税系统采用的电信VPDN专网在线填报方式,从2009年4月1日起,一律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省局门户网站网上申报方式推行应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