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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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办法校车管理办法集合6篇校车管理办法1为了学校校车管理有条不紊、规范、强化职能,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首先学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一)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学校、车主、家长“三位一体”的'责任网络和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乘车学生管理网络。(二)把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学生安全。二、履行职能,建立长效机制。(一)建立校车、驾驶员档案,详细掌握本校乘车学生情况以及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每个站点乘车人员等基本情况。(二)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组织学生上下车,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三)(镇)政府、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组织本辖区乘车学生按时,有序上、下车,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四)学校与镇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与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三、注意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一)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厨窗、板报、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二)教育家长和小学生、儿童不乘坐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货力、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行。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与校车签订校车安全教育责任状,学校与车主签订责任状。(一)建立校车及乘车学生档案。(二)运营校车,必须有座位险,有消防等安全设施,有接送学生记录。(三)有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乘车家长、乘车日记。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站点、定线路。(四)车主及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及疲劳驾车,严格按照校定载客人数载客,保证营运车安全,技术状况等合国家标准。(五)建立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有专人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规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部门。(六)制止车主及驾驶员不准载学生进入加油站,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其他人员。(七)对校车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实,切实把校车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校车管理办法2摘要:小编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今年1月10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5日施行。“目前,我省取得校车资格的车辆仅有5300余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介绍,新办法实施后,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20xx年9月1日前,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且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仍可以使用。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处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未依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要求:《实施办法》要求取得校车使用服务应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